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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十大经典语录

时间: 2023-03-13阅读: 加载中...

最经典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男,满族,出生于xxx年11月3日,无业,住xxx族自治县xx川乡xxx沟村七组26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男,汉族,出生于xxx年3月25日,无业,住xx市xx区北xx街x号x号。

原审第三人:xxxx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董事长,住址:xxx族自治县xx川xxx村七组26号。

原审第三人:徐xx,男,出生于xxx年3月12日,汉族,住xx市太平区xx路58-502.

上诉人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xxx]丹民三初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请求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持有xxxx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属于待确认状态是错误的,上诉人合法取得了xx银xx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上诉人在庭审中提供的其于xxx年1月15日与徐xx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徐xx通过诉讼途径在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上诉人支付尚欠股权转让款850万元的事实及被上诉人 、上诉人于xxx年10月4日签订合同中第二条第三款中约定被上诉人将股权转让款其中850万元支付给徐xx的事实及证人韩xx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上诉人已经取得了徐xx名下的85%的xxxx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至于被上诉人在庭审中列举的4份裁定书及根本没有生效的被上诉人李x、叶x、上诉人、徐xx四人xxx年1月15日签订的协议及股东会议决议等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没有取得徐xx名下的85%股权。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目前,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因涉及国有资产管理问题须履行特别批准手续外,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我国现行立法规定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仅限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立法中,尚未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其他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主要是指对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担保合同的登记手续,尚未涉及股权的转让问题。因此,徐xx转让85%股权给上诉人虽然没有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但是不影响股权的转移,更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二、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第5款“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的股权除向乙方提供的债务明细外,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涉及任何质押及任何争议。如出现上诉情况,由甲方承担。”的约定是错误的。

根据该条约定的内容可看出,该条约定限制的是“上诉人转让给被上诉人的80%股权”不存在质押和争议,而不包括上诉人拥有的另外20%股权,更不包括xxxx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质押和争议。上诉人与王x之间20%股权的争议并不影响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何况上诉人与王x20%股权转让协议正在审理过程中,还没有最终判决。更何况,上诉人与王x的股权争议纠纷一案发生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并履行以后。因此,上诉人与王x的xx矿业20%股权争议案并不能认定存在第三人请求权,更不能证明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欺诈。退一步讲,即使存在第三人请求权,该条约定的也是“如出现上诉情况,由甲方承担。”,而不是解除合同的条件。总之,一审法院以上诉人违反该条认定上诉人违约是不成立的。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并已经履行,不存在一审法院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第四条第一款已经明确约定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第二款约定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可见在签订合同之时上诉人拥有xxxx矿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已经转让给被上诉人,即上诉人已经履行了转让股权义务(上面已经对股权转让等级不是生效条件进行了论述)。而且被上诉人已经派人接收并开始管理xxxx矿业有限公司。因此,不存在一审法院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

四、一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李x在履行合同中存在如下违约行为,无权要求上诉人返还定金的事实;

1、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明确约定被上诉人应当在xxx年10月15日前给付上诉人定金1000万元。庭审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中可以证明被上诉人实际支付定金时间为xxx年10约20日,即上诉人进驻(xxx年10月19日)xxxx矿业有限公司的第二天才支付定金。可见,被上诉人在定金支付时间上就存在违约行为。

2、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被上诉人在xxx年11月15日前将剩余的股权转让款4200万元分别偿还上诉人及xxxx矿业有限公司(上诉人为了能够让被上诉人能够正常进入并投产,愿意用将部分股权转让款借给xxxx矿业有限公司用以偿还xx银龙矿业有限公司欠款。)对外欠款,还完欠款后,其余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上诉人本人。可是,从本案的庭审中得知被上诉人至今只是支付给上诉人本人1000万元定金,其余4200万元根本没有按约定支付。

3、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还约定xxxx矿业有限公司投产前需要的启动资金及正常生产流动资金由乙方解决,并立即组织投入生产,可是从本案一审庭审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中得知被上诉人仅仅向xxxx矿业有限公司投入了99万元的入住人员(被上诉人自己组织的人员)的必要生活费及部分其他费用等小部分资金,被上诉人入住长达近8个月时间投入99万元资金仅仅够维持被上诉人入住人员的必要费用而已,根本不可能启动xxxx矿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约定被上诉人筹集的正常生产流动资金至今也没有投入,导致xxxx矿业8个月处于停产状态。因此,被上诉人在投入启动资金和正常生产流动资金方面也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并且给上诉人及xxxx矿业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被上诉人因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因此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五、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第三人xxxx矿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

我国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公司资产既非某一股东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全体股东的共同财产,而是公司本身的财产。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形成的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本身所有。股东出资并不导致股东对具体存在的公司财产拥有所有权。因此,一审法院违背公司法基本原理,违反了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混淆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财产的概念。让第三人xxxx矿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共同对上诉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

六、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1、上诉人依法提出管辖异议,一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决,然而,一审法院没有依法作出书面裁定,而以口头的方式作出不受理的决定是错误的,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2、一审没有依法审理上诉人的反诉请求,严重的侵犯了上诉人的诉权。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xxx]丹民三初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并请求法院裁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求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此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年9月20日

最经典的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2

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x中级人民法院(xxx)曲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xxx中级人民法院(xxx)曲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进行改判;

三、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结果,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所供铅精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被上诉人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第三条“质量要求:Pb≥60%。同批铅精矿质量应基本一致,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第四条“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见附表。”在《铅精矿含铅主品位增减价及杂质扣除标准》附表1规定“60%

以上规定说明,主要铅精矿应达到Pb≥60%,不达到此标准的少数铅精矿可按照附表递增和递减,Pb<35%的按照500元\金属吨计算,并且供应货物不得加入外来夹杂物。而被上诉人在本案中供应的铅精矿经公安局委托检测后品位仅有13.14%,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初衷,导致无法冶炼出粗铅,给上诉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根本性违约。

2、公安机关取样检测的结果证明上诉人所供的铅精矿品位不合格。

(1)xxx年5月25日xxx公安局xxx公安分局民警xxx在上诉人xxx分公司粗铅厂依法对堆放车间内的xxx年4月29日、5月3日、5月4日被上诉人运到的铅精矿进行取样,经均匀布点取样后,混合十字对角四分法缩分,然后提取检测铅精矿一袋(灰黑色粉末状物)。(详见xxx年5月25日提取笔录)

(2)xxx年6月5日xxx公安局xxx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xxx公安局xxx分局委字[xxx]17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委托xxx公安局xx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检测,委托书内容“为打击犯罪,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铅精矿进行价格鉴证。”(详见委字[xxx]174号委托书)价格认证中心依据委托“依法对被骗13.14%Pb品位铅精矿487.34吨的价格进行鉴定”(详见区发改价鉴[xxx]158号鉴定结论书)并出具编号:区发改价鉴[xxx]158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该结论书价格鉴定基准日为xxx年4月29日至xxx年5月4日,结论书认定xxx年4月29日、5月3日、5月4日共计487.34吨铅精矿Pb13.14%,价格250532.00元。同时,在委字[xxx]174号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委托书中载明了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Pb都为13.14%。

在委托xxx公安局xxx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的同时,xxx公安局xxx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还委托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对5月25日调取的铅精矿进行测试,滇东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出具编号P09-624检测报告书,报告指出5月25日铅精矿的Pb13.14%。

3、讯问笔录证实5月3日、5月4日的铅精矿均不合格。

欠款民事起诉状经典范本1

原告:xx,男,xx岁,住所地:xx。现居住地:xx。电话:

被告:xx,男,xx岁,住所地:xx,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债务人xx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十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20xx年xx月xx日归还欠款,若不能归还,则以其所有的房屋直接作价偿还。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既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也不按约定将其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欠款民事起诉状经典范本2

原告:xxx,男,19××年××月×日生,×族,住址:东莞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

被告:xxx,男,19××年××月×日生,×族,住址:xxx市××区××路××号××室。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被告欠原告货款,至20xx年xx月xx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x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迟迟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订单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归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合同为证);

欠款民事起诉状经典范本3

原告:张某,男,汉族,1979 年 5月5 日出生,住址: xx,现住:

被告:郑某,男,汉族,1961 年8 月2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被告:郑某,女,汉族,1967 年 8 月17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被告:郑某,男,汉族,1985 年 9 月1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某、郑某立即偿还原告借款 60万元,被告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10日,被告郑某、郑某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某-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某。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经典实例1

原告:杨某,女,汉族,1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3号。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xxx年x月x日出生,甘肃省合水县人,暂住xxx市xxx区x3号。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

4、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原告现租住房的承租权;

5、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 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1xxx年 3月x日领取结婚证。婚后,原、被告二人感情一般,却经常因被告打牌赌博而发生争吵,原告多次规劝,被告并无悔改之意, 双方感情日益恶化。被告不顾及家庭,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不闻不问,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都是原告一人承担,今年孩子升学,所有事宜都原告来办,被告问都不问, 完全不尽一个父亲的责任。

原告现租住的xxx市xxx区x3号,原系原告父亲租住房产部门的公房,原告祖孙三代都在此居住。原告父亲 考虑到原告没有住房,经房产部门同意,转由原告租住至今。因为此房是公房,只是由原告租住,原告亦无其他居住房,故此,特申请贵院依法确认并保护原告对该 房的承租权。

xxx1年,原告曾向贵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并从那时起和被告分居至今。

现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5年x月25日

证 据 清 单

1、xxx市xxx路房地产管理所房屋租赁证一份;

2、xxx市xxx路房地产管理所证明一份;

3、银行定期储蓄存单两份;

4、财产清单一份。

民事起诉状经典实例2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xx.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单位(全称):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______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x5125.x4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xx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xx5x.x3元。甲方虽然承担了25x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xxxx.3x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原印件)。教学楼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三幢楼均经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 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xx3.xx元。

从______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1x4551.xx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年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时》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xx3.xx元;

(二)结算零建工程款:1x4551.xx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xxx13.3x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xxxx.5x元;

(三)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至______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x5.xxig;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设备闲置费5xxxx.3x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24xxxx.x3元。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2x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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